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母公司失去了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不再能够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表明母公司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从处置日开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增加子公司更复杂。
企业在年度内购买子公司的,应对各子公司进行分类,分为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两类。
(1)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起就被母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项目的期初数,即期初、期末都包含新增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这样,合并现金流量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金余额能够勾稽一致。
(2)非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从购买日开始计入,不需要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即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不含子公司,期末数包含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