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油站进油核对单
1.此单据按照《油库出库单》和原《加油站进油核对单》合并使用设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合并使用。与《油库出库单》合并使用的,由油库和加油站计量人员共同填写,一式五联:第一联油库留存,第二联加油站留存、第三联承运单位留存、第四联零管部留存、第五联物流部留存;加油站单独使用的,由加油站计量人员填写,一式四联:第一联加油站留存、第二联承运单位留存、第三联零管部留存、第四联物流部留存。
2.“品种”、“提货单号”、“原发计量温度”、“原发高度”、“原发水高”、“原发升数”、“原发罐车升数”、“提货地点”、“原发重量”、“原发密度”、“原发损耗”、“原发损耗率”、“原发应补升数”、“起运日期时间”、“运输里程”数据由油库提供,由有关人员实测、计算后如实填写,加油站验收时复核。
3.原发高度:根据各省罐车油品体积计量要求,填制空高或油水总高。
4.原发升数=原发重量/原发密度;油库按该体积数发油,作为加油站进油核算的体积数(实行了油品温差体积补偿的单位,则以“核算升数”作为加油站进油核算的体积数)。
5.原发罐车升数:油库计量人员实测的罐车净油升数。
6.原发损耗=原发升数-原发罐车升数。
7.原发损耗率=原发损耗/原发升数×1000。
8.验收计量温度、验收高度、验收水高:由加油站计量人员实测后如实填写,其中“验收高度”根据各省罐车油品体积计量要求,填制空高或油水总高。
9.罐车应收升数=原发罐车升数+运输温差引起体积变化。
10.罐车实收升数:填写由加油站计量人员实测的罐车净油升数。
11.运输温差引起体积变化:填写运输途中温度变化造成的体积变化数量,运输温差引起体积变化=(验收计量温度-原发计量温度)×f×原发罐车升数;(f值:汽油0.0012,柴油0.0008)。
12.运输损耗=罐车应收升数-罐车实收升数。
13.运输损耗率=运输损耗/罐车应收升数×1000。
14.承运方应补升数=运输损耗-罐车应收升数×定额损耗率;[销售公司定额损耗率标准:50km以内为0损耗,50km以上每增加50km定额损耗率增加0.1‰(不足50km按50km计算)也可执行省市公司定额损耗率标准]。
15.平均销售温度:对油品进货实行温差补偿的单位填制,由省分公司数质量管理处负责统计和发布。
16.核算升数:实行油品进货温差体积补偿的单位,作为加油站进油核算的体积(未实行油品温差体积补偿的单位,按“原发升数”作为加油站进油核算的体积)。核算升数=原发升数×〔1+(平均销售温度-原发计量温度)×f〕。
17.损耗分析及处置:填写发油或运输环节发生超耗后的分析、处理情况。
18.其它栏目由相关人员按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