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中还规定开证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何解?开证行不是日本东京银行么?
另外指代有点不清,“我某贸易有限公司”是不是就是“出口公司”?
首先,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银行承诺,也就是说,出口公司可以照常发货,然后按信用证条款准备单据交单索汇。只要单证严格相符,日本东京银行是有偿付责任的
但,在实践中,实在很难做到严格相符,难免会被开证行挑剔拒付。这样就会有货物滞港的风险。
所以,知悉进口方濒临倒闭后,推荐调查进口方的履约情况。若进口方无法履约,就不对信用证交单发货。当然,要注意合同约束,不要产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