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省内的地级行政区划排序,首先大原则是省会排在最前,地级市排在其次,接着是地区行署,后面是自治州、最后是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对于江苏省来讲,只存在前两项,即:南京市排在第一,其余十二个地级市排其后。而各地级市的排列顺序,其实是按最后设立地级市的时间先后来排列的。
1953年1月1日,江苏省重建(建国初设立的苏南、苏北行署区合并)。无锡市从1949年新中国建国起就是省辖地级市,一直未变动过,因此在行政区划排序中排在省会南京之后居第二位。
1953年,徐州市也是省辖地级市,但后来降格归徐州地区行署管辖,到1962年才恢复,因此徐州市排在第三。
1962年,常州市升为省辖地级市,因此在徐州市这个老牌地级市之后,排位第四。
同年,苏州市,南通市也升为了省辖地级市,分列第五,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