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标准产业分类法又称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是指联合国颁布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现在通行的是1988年第三次修订本。其目的是为使不同国家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
优点(特点):
标准产业分类的优点在于对全部 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并且使其规范化,具有很强的可比性,有利于分析各国各地的 产业结构,而且与三次产业分类法联系密切。
全部经济活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索引联合国为了统一各国国民经济统计口径,于1971年颁布了《全部经济活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索引》,将全部经济活动分为十大类,在大类之下又分若干中类和小类。
这十大类是:
1、农业、狩猎业、林业和渔业;2、矿业和采石业;3、 制造业;4、电力、煤气、供水业;5、 建筑业;6、批发与零售业、餐馆与旅店业;7、运输业、仓储业和邮电业;8、 金融业、不动产业、保险业及商业性服务业;9、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10、不能分类的其他活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我国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就是参照了〈全部 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而制定的,因此产业划分与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基本一致。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