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未决诉讼事项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
2、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书面声明、现存的在关未决诉讼的全部文件和凭证、与银行之间的往来函件、债务说明书),作必要的审核和评价。
3、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以获取他们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未决诉讼的确认证据。
4、复核上期和被审计期间税务机构的税收结算报告。
5、审阅截至审计外勤工作完成日止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
6、确定未决诉讼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确定未决诉讼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