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指的是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他们的生活由国家集体供养,提供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供养政策。那么,2018年五保户有哪些待遇?一年国家补助多少钱?哪些情况将会被取消五保户资格?如何申请五保户?这些问题都是农村五保户重点关注的,下面小编将为您解惑答疑,希望能让大家对五保户政策有深层次的了解。
一、五保供养对象有哪些?
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
二、五保户待遇一年多少钱?
由于各地区经济水平有所差异,因此五保户供养经费待遇也是有所不同的,但不管是那个地区,所给予的五保供养经费不能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三、五保供养的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6、对于未满16岁或者已满16岁的五保户,仍在进行九年义务教育的,需依法保障他们受教育所需费用。
四、五保户享受哪些待遇?(举例说明)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五保户的危房改造补贴与其他村名相比会比较高一点,如:一级危房补助20000元;二级危房补助5000元;三级危房补助30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
对于那些低保、特困、重残、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居民医保费会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
3、安葬
五保户对象死亡之后,一般会选择火葬的安葬方式(依法可不火葬的除外),对五保对象丧葬费用也有所调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对象死亡后的安葬费不能低于该五保户一年生活补助费用的2400元的标准执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对象死亡后的安葬费不能低于2000元的标准执行,并且五保对象丧葬费应该根据当局平均生活水平进行适时调整。
在农村五保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五、五保户遗产继承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六、五保户申请材料及流程
1、申请材料(家庭为单位)
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
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劳动就业年龄段需要提供当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离婚夫妻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
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
2、申请流程
在户口所在地提交申请→填写《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申请登记,填写《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表》→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组织民主评议→申请材料、评议意见和公告情况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区、县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给予《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于不符合五保户批准条件的会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七、哪些情况将会被取消五保资格?
1、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2、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8年五保户相关政策,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从全文可以看出,国家推行五保户优惠补助政策,为的就是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改善城乡低收入,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同时,如果有滥用职权,擅自私分五保户名额及供养款物等构成犯罪行为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附:2017年各地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
由于现在各省市地区还未公布2018年五保户补助标准,因此可参考2017年各地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安徽省
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
2、蚌埠市
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5420元,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3960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8060元,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6600元。
3、黄冈市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7330元/年,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并公布。
4、日照市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6700元;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5300元。
5、临淄区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400元。
6、洛阳市
农村五保城市区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为5000元;县(市)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为4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200元。
7、威海市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