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标核定商品类目为30类,范围是3001可可制品,如果有人盗用此商标生产没有规范的速溶咖啡

2022-08-09 财经 28阅读
商标权的保护不仅基于相同商品,还基于类似商品。
判断两种商品是否是类似商品,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分类表。
在分类表中,3001包含了可可制品,也包括咖啡饮品,速溶咖啡很明显是与咖啡饮品类似的商品,因此速溶咖啡也应该分布在分类表的第3001组。
所以速溶咖啡显然与可可制品是构成类似商品的。
至于是否会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二项的规定,类似商品只有在可能构成混淆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因此不能绝对的说速溶咖啡一定侵权可可制品,只是侵权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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