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与上司最后一次的谈话有哪些禁忌

2020-09-22 社会 93阅读

有五点如下:

1、捡好听的说,但不要过度吹捧

即使真的是嫌公司不好,但也不要让对方感觉到,上司不会认为他的公司不好。说一点公司的好处、公司里各人对自己的好处,对自己在公司获得的成长和经验表示感谢。山不转水转,给以后再次见面留点余地。

2、对方说多好听的话都别信,但要表示感谢

对方会遗憾地表示离开将错过怎么样怎么样的好机会,别当真。如果他说的是真的,就会挽留,而不是仅仅表示遗憾了。

3、不要提发现的公司经营方面的任何漏洞和问题

这是很多人在辞职时常犯的毛病。你在岗的时候麻痹的看见多少问题都不吭声,现在要走了,这个不对那个不好,早干什么去了,你就是这样不为公司负责——这就是老板听见问题后的反应。

4、一直在装的事情,一定要兜到底

上班的时候都装作是不会喝酒的人,每次出去吃饭都负责开车送人不喝酒。调走的时候没忍住,和领导们喝了一顿大的,结果后来发现新老领导是老朋友,转到新单位新老领导和同事一起接风,现在新单位的人全知道自己能喝了。

5、还没想好,就去跟上司谈辞职

上司通常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真的想清楚没有。如果回答还没想好,那就是给自己添麻烦。没想清楚,就去跟上司谈离职,上司会笑话你不懂事、不成熟。即使能力很强,领导可能也不会挽留。因为一个动不动就辞职的人,他不放心。如果真的想辞职,就不要回答还没想好。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说明:

1、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颇多。一般来说,辞职是由事业单位员工提出的,不是单位同意的。员工单方离职,单位保留人事档案。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员工没有人事档案,工作范围有限,无法进入国际大企业,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无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也无法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员工们非常苦恼。人事档案与员工分离现象十分普遍,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2、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分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两部分。劳动法适用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法适用于辞职条件、辞职程序和辞职争议的解决,以及规范劳动关系的行政法规。

学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等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其辞职适用相关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国家的。

3、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提出辞职和书面申请。

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签发辞职证明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并按照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人员档案的移交和接收手续。一般事业单位人员辞职没有实质性内容,只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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