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0月份之前入伍的军人退役的,正式名称叫“老复员军人”。因为54年10月份之前我们的军队还处于供给制时期,所以对于国家民族无私奉献的这些“老复员军人”属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现在老复员军人户籍地民政部门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依据各涉军网站的信息,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生活水平的不同,对于在乡老复员军人每月非法1000到120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