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与拆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征收主体不同,征收属于政府行为,而原来的拆迁是一种市场行为或企业行为。
2.征收或拆迁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样是拆房子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也就是说不是公共利益不可以征收个人房屋,而过去的拆迁日的是为了十地走向市场拍卖,可以由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而拆迁房屋。
3.征收的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需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参与权,而过去拆迁开发企业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后政府变向支持拆迁人拆老百姓的房屋,政府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
4.征收补偿的合法性由法院决定,取消了政府行政强拆的权利,而过去的拆迁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对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拿到土地免得政府违约,个别的地方政府滥用行政强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使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5.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而过去的拆迁评估由拆迁人指定,少数地方拆迁人与评估公司合并办公,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6.征收是先补偿后搬迁,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而过去的拆迁是先拆房子后补偿,有时资金不足房子拆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拖几年拿不房子或补偿款,政府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拓展资料:
1.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土地征收(也叫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参考资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