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理想地说,当然是一种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亦师亦友的关系。一方面,导师对博士生有指导的义务,需要尽自己所能将学生培养成为学术共同体的合格成员,师生身份是这种关系的内在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博士生已经是成年人,而且也算一脚踏进了学术共同体,所以导师不能仅仅把博士生当成不懂事的、可以任意支使的小孩子,而是要当作可以平等交流的未来同行来相处。
导师和学生之间,也不应该是一种上司对属下、主人对奴仆的关系,导师应当将公务与私事分开,明白对学生的指导是一种职务行为,不能凭借自己的权威,而支使学生为自己的私事跑腿,或者对自己的研究项目做出无偿贡献、拒绝承认博士生的独立功劳。最近一段时间,国内发生了很多起导师利用自己的权势,对博士生或硕士生颐指气使、透支他们的时间精力、乃至践踏他们的人格尊严的事件。
这些都是前现代“师傅/学徒”制度的余孽,与现代学术共同体的职业化取向背道而驰,应该从高校制度和学术圈文化等方面着手,来制止这类事情的发生。至于导师在多大程度上应该关心博士生的私人生活与心理健康,这个就因人而异了。有的导师可能在指导学生的学术研究之外,完全不关心学生其它方面的生活;有的导师则希望对学生有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有的导师喜欢经常宴请学生,有的导师则更希望减小和学生在学术范围之外的私人接触。只要以前面提到的师生关系平等化、职业化、现代化为前提,这些其余方面的差异,都属于合理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