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怎么改名

2020-08-31 时事 281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变更户名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

变更户名流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在新证上备注)。

扩展资料:

免收确权变更中的不动产登记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下列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情形,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四、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对下列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收不动产登记费: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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