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145分,B等级折算为125分,C等级折算为8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95分,B等级折算为85分,C等级折算为6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扩展资料
录取原则
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钢琴调律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按以下方法计算考生总分:
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成绩÷1050)×100】*0.4+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0.6,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折算最高成绩=1050分)
中职毕业生:总分=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技能竞赛成绩认定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其它专业
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11,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中职毕业生:总分=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技能竞赛成绩认定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最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知识成绩排名录取,文化知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排名录取;中职毕业生按技能竞赛成绩认定分排名录取。
3.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