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限号见通知: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15号)要求,受冷空气影响,我市自1月 19日空气质量开始改善,且未来几天有利于污染物消散,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9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蓝天工程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19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
鉴于我市目前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预警解除后,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关于印发安阳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治指﹝2016﹞23号)规定,继续执行一级应急管控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1)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停产减排措施。全市水泥、铸造、砖瓦窑、铁合金、氧化锌、碳素、石料加工、耐火材料等行业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要求,一律切断生产用电,确保停产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钢铁行业减排和应急管控措施。安钢集团保留2号高炉和3号高炉两座高炉生产。沙钢永兴、河南亚新各保留2座高炉,安钢永通、新普钢铁、凤宝特钢、重机林钢、合鑫铸铁等钢铁企业均保留1座高炉生产。并对允许生产的高炉限产50%,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停产。
(3)加强工业余热和能源综合利用。对于利用工业余热为周边居民集中供热的安阳市红岩铁合金有限公司可保留1台矿热炉生产;对于利用焦炉煤气发电的河南利源合金有限公司、河南豫龙焦化有限公司铁合金厂,可各保留现有2座矿热炉生产。
(4)对于生产工艺特殊的企业严格限产限排。为保障安全生产,对于豫北金铅、岷山有色、海皇铝业、安化聚酯、利华制药、九州药业、科伦药业、永达食品、博奥生物、永新化学、阳光油脂、嘉能能源、安彩高科等生产工艺特殊的企业,由市工信委督促指导当地政府逐个下达限产限排管控要求。
(5)已经改造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企业(纳入全市错峰生产范围的行业除外)限产50%。
(6)焦化企业焦炉结焦时间不少于38小时。
2、扬尘污染管控
(1)市区内除应急抢险、民生工程外,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一律停工。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场所的扬尘管控力度。对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对物料堆场严格落实设置围挡、严密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对裸露地面要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3)根据气温、湿度等气象条件,科学合理调整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喷雾等防尘保洁作业时间和频次,严格实施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考核办法,确保道路洁净不起尘。
3、机动车管控
(1)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渣土和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在市区行驶。
(2)24小时禁止大型货车进入市区。
(3)加强早中晚上下班时段、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排放。
4、禁烧禁燃管控
(1)严禁焚烧树叶、垃圾和农作物秸秆。
(2)严禁城区违规露天烧烤。
(3)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4)城市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信息调度
各 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一级管控期间,于每日17时前,将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忠贵 贾洪伟
联系电话:3710195
电子邮箱:ayyjzh@163.com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