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2台500公斤锅炉,现在无专人值守,锅炉检测所要求有专人值守,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2020-07-19 社会 249阅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规定: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锅炉属于特种设备,所以其操作必须由专职人员操作,国家是这么规定的。
如果你锅炉自动化程度高,不想安排专职人员值班,那么可以由公司派人去锅检所培训并考证后,自己再灵活安排,但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过不建议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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