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入户申请表》。
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第二种情况: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入户申请表》。
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第三种情况: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入户申请表》。
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前置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