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有劳动合同的规范文本,这些文本都是比较全面和完整的。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内容有其他特殊要求,可以到网上查找相关文本,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补充。
任何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才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