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业务楼”位于北三环核心区——海淀区北太平庄立交桥西南侧(远望楼对面),1997年通过政府审批立项,由北京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协议出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规划设计共30层,地上26层,地下4层,总建筑面积53727平方米。主体框架至今已建至地上23层,剩余3层未竣工的原因是经济原因诉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久拖不决。
2007年杜书明实际控制的几家关联公司同时收购“邮电业务楼”和开发其它项目,资金链断裂导致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而行成违约,致项目连锁性失败,其在违约3年后要求继续履行收购合同是纯粹的滥用诉讼权利。杜书明(2010年北京市审计局在其他事件中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指使北京现代家园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嘉世宝贸易有限公司对北京环三环至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致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大通有限公司、北京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和对“邮电业务楼”项目公司股权查封都是有预谋的恶意诉讼,其直接后果就是严重拖延了“邮电业务楼”的开发建设,造成工程的彻底停滞,严重影响了首都形象、形成了重大安全隐患、给相关企业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
“邮电业务楼”案件从事实角度看是非常清楚的,案件不应在法院久拖不决。但是,案件自2010年6月25日立案,在李法官审理过程中没有理由地延审了两次。2011年12月又无故更换了主审法官,客观上再次拖延了案件的判决;2012年3月新任主审法官又对本案进行了第三次延期审理。这样清楚的案件现在又届审期届满了,不知是否又要换法官?或是其他未知的理由?将地处黄金地段的、本该是北京市形象工程的“邮电业务楼”彻底推下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应当在6个月内结案。存在纠纷在法院正常审判,法官职权本应捍卫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义,但是杜书明通过与某些个人的特殊关系等其他非正常手段将案件在一审阶段就已拖延2年,至今仍不判决,在法治社会的21世纪的今天,此类行为让人无法不想到:腐败、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行为。现在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在没有鉴定等其他情况下一审就拖延了近2年时间,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极不正常的。
“邮电业务楼”由于杜书明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从2007年发生矛盾到现的恶意缠诉一直无法启动。顺通公司、城建四公司、项目新收购方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楼宇每拖延一天都带来巨大的损失。不论从社会角度、企业角度都迫切期望法院从快从速判决,让“邮电业务楼”早日正常复工,摘掉“烂尾工程”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