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转业回地方才分配工作。 义务兵和当12年以下的士官国家不再安排工作,全国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
兵役法规定,中士是付连待遇,四级军士长是营级待遇了。三级军士长就是团级待遇了 。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第三十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如果是复员的士官和军官,也可以落户城镇,部队给你钱买断了。国家就不管了。
兵役法规定要被提拔为士官或军官,而且还要服役满12年。否则是不能转业分配工作的,全国每个省对转业的士官和军官的的安置都挺重视的,因为这是兵役法规定的,12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安置将直接影响到征兵工作。同时那些新兵也能看到自己服役时间越长得到的安置越好,就会鼓励他们安心服役。
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服役时间长、贡献大,而且安排工作对象主要是服现役12年以上的士官,而我国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有相当一部分是财政支付工资的岗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岗位,通过政府调控,还是能够保障这部分退役士兵就业的。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转业回地方,师团以上的强制进公务员,而师以下的士官和军官是事业编制,
只有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颁发国防服役章,体现了国家和军队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军人给的特殊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