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中尚未明确规定前科消灭制度,且终身不能消除。
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可以不用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
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刑法》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记录会被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