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仓库的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配置的基准为:
2、地下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 30% 。
3、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①、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 30% ;
②、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 50% ;
③、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 70%。
4、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设置在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米):
扩展资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七章 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