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军街对应的职务等级:
1、少尉——正排职(技术职务14级);
2、中尉——副连职、正连职(技术职务13级、12级);
3、上尉——正连职、副营职(技术职务12级、11级);
4、少校——副营职、正营职(技术职务11级、10级);
5、中校——正营职、副团职(技术职务10级、9级);
6、上校——正团职、副旅职、正旅职、副师职(技术职务9级、8级);
7、大校——正旅职、副师职、正师职、副军职(技术职务7级、6级、5级);
8、少将——副军职、正军职、战区副职(技术职务5级、4级);
9、中将——战区副职、战区正职;
10、上将——战区正军职、军委委员、军委副主席。
扩展资料:
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实施军衔制度,正式将“军衔”一词定为一正式术语确定下来,并一直沿用。台湾地区仍使用“军阶”。香港、澳门二地对军衔、军阶没有特别的区分,新加坡也使用军衔一词。
新中国正式实行军衔制是在1955年:9月27日,国家主席毛泽东主持了元帅军衔和勋章授予典礼,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同一天,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将官军衔的典礼仪式,周恩来总理发布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大将军衔。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务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