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效应的内部因素

2020-09-21 财经 60阅读

在考虑了以上复杂纷繁的“外在因素”之后,我们才可以进入更重要的、决定企业规模的“内在因素”的讨论。
当企业家看清楚了决定企业规模的外在因素以后,他面临的问题是:基于给定的外在因素,如何能够实现最佳的企业规模?也就是说,怎样结合各种生产要素(劳动、资本、自然资源)以便实现最佳规模的产出。在这一问题的论域里,企业发展的各种策略都可以表述为企业家与各种要素所有者签订的关于产权交易的契约,这是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从而“企业能够发展到什么样的规模?”这个问题可以转化为制度经济学问题:“企业家与要素所有者们签订的各种契约应当和能够支持多大的产出规模?”也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要探讨企业家能力与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我们并且要进一步指出:企业家的制度创新能力或许是在未来几十年内限制中国企业规模的最关键因素。
限制企业规模的企业家能力,其实就是企业家协调那些通过契约方式参与分工的人群的能力。现代制度分析则强调:契约方式(从而企业的规模)是社会博弈的结果,给定企业家能力,不同的人群素质,可以导致不同的契约方式和合作的规模。这就把我们的讨论引导到张维迎在文章里涉及的那四个方面的问题了。
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概括起来说就是:决定组织人群合作的契约的效率的是契约的监督成本,而契约的监督成本由契约的三种监督方式的成本之和构成。 人际关系的“信任”危机和政府职能转换的滞后。前者导致契约的“第一方监督”方式几乎完全无效,后者导致契约的“第三方监督”成本过高。于是,企业家只能在企业内部实行旨在降低“第二方监督”成本的制度创新,而没有其它两种监督方式的支持,单独的“第二方监督”是很难奏效的。我认为,这种状况本身便构成了对中国企业家的最严峻挑战。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中国的企业规模与国际水平相比偏小,或者香港的企业规模与日本的平均水平相比偏小,或者台湾的企业规模与美国的平均水平相比偏小,并非意味着企业效率必定偏低。企业的规模或许在更大程度上与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的规模成正比。例如,统计表明企业的“死亡率”与企业的规模成反比(Glenn Carroll and Michael Hannan,《The Demography of Corporations and Industrie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大企业可以在长期的“不景气”阶段靠收缩规模而生存下来,而小企业则没有这样的收缩余地。另一方面,统计数据表明不景气阶段比景气阶段更容易激励企业技术进步。这两方面综合起来就使得企业规模与长期技术创新的概率之间呈现出正的相关性。
所以,关键的问题还是:我们的企业家如何塑造自己的企业文化和激励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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