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注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者注销决定文件。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宣告公司破产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决定文件。
(四)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会提交的公司清算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应当由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董事签署。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者公司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组织公司清算的文件。
(五)确认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会提交的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董事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时,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