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是2008年,设立的正部级部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环境保护部。
机构历史
1972年,官厅水库突然死了上万尾鱼,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有人以为是阶级敌人投毒。后来,在周恩来总理亲自过问下,国务院发了三个文件,由万里任组长的官厅水系水源保护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迅速成立,该领导小组也是国家成立最早的环保部门。
1973年 开始成立了国家级机构,当时叫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环办)
1982年 经过第一次机构改革,成立环境保护局,归属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也就是建设部
1984年 更名国家环保局,依旧在建设部管理范围内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是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
环保总局:1998年,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国家环保总局只是国务院的直属单位,而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尽管在行政级别上也是正部级单位,但在制定政策的权限,以及参与高层决策等方面,与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部委有着很大不同。
环保部:2008年,变成了国务院的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