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州公司对于该起事故所发生的损失负有首要的赔偿义务。
《侵权行为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这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如果交警认定全责属于你朋友且他已经签字确认,那么如果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赔偿责任,那么就应当由你朋友最终赔偿;至于这种情况算不算“重大过失”在此也不能断定,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属于“过失”所致,是否重大,只有法院认定,如果认定为重大,那么神州公司应当可以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中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3、由于保险的存在,按法律规定单位承担责任的顺位在你朋友之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综合上述:在保险公司理赔前,单位应当垫付;理赔后如果钱不够赔偿损失,你的朋友很有可能被要求被追偿不足部分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