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一天安排加班超过3小时,虽然支付加班工资,但也违法。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是法律强制性规定,限制延长工作时间,是出于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加班超过法定时间,即使依法支付报酬也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违法的,已经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对劳动者没有另外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