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颁布实施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您随有博士学位证书,但是你没有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博士毕业证),上述规定表达是意思是按学历定级!并且当前很多地方招录公务员已经明确规定要求是全日制、非在职学历!
呵呵,看到您的补充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目前在中国高校内,很多在职老师(尤指硕士)为了能够适应激烈的竞争,为了能够在职称评定中占得一点点先机,都会读个在职的博士(没有毕业证),但前提条件是本校有这个政策——本校教职工在职期间读的博士学位在评职称方面都认可。如果该老师以在职读的博士学位跳槽到其他院校,人家百分之百都是不认的,只认他的第一学历即他在正式参加工作前获得的(学历+相应的学位)。也就是说,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并且都有相应的学位,即你读3年硕士,最终会有一个硕士学位与之相对应,读3年博士会有一个博士学位与之相对应。在目前体制下,只要你是在职读书(在读期间有人给你发工资),都只会有学位而不会有学历,恰恰公务员招录及职级的评定都必须认定你的学历+相应的学位,二者缺一不可!除非像前面所说的,你在职读之前(一辈子不打算再跳槽),你所在单位内部有明文规定认定这样的学位,那么你的学位在职称评定方面就是有效的。由于我国公务员不牵扯评职称,只有职级(其实就是工资水平)认定,这个认定(尤其是对博士的认定是相当严格的)只承认你的学历和相应的学位(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您所说的“没学历,只有学位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也是副主任待遇”与博士不可同日而语!今天喝了酒,思路不是很清晰,不知道您能否明白我的意思!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