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贷款有哪些条件具备

2020-05-17 财经 68阅读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登记时间为准,下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可到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后正常经营1年、吸纳就业1人(不含创业者本人)以上的,可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2013年10月1日以后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根据申领补贴时吸纳上述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的约定自行支付利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财政部门不再给予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各类经营项目,经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准。从事个体的创业者,到工商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企业的创业者,到工商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