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承销与发行
指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对于发行人来说,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人、财、物等条件,将其发行的证券顺利销售出去以筹集所需资金;对于投资人来说,也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专业素质,让投资人可以安全、有效地认购所发行的证券。
2、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故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交易的完成。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证券经纪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在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纪商,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广大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由经过批准并具备一定条件的证券经纪商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则需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来完成交易过程。因此,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证券经纪商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经纪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2)提供信息服务。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委托关系,客户往往希望证券经纪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这些信息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
3、企业兼并
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兼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另个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使若干个企业结合成一个整体来经营。
(2)狭义的兼并概念是指两个规模大致相当的企业结合起来将其资源整合成一个实体。兼并前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在兼并企业中拥有股份,同时原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在兼并后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相反,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是否取得控制权是区分兼并与收购的关键。
为了清楚地和收购相区别,狭义的兼并概念也有所扩展。兼并发生时:
(1)没有明显的收购企业或被收购企业。
(2)双方共同参与兼并企业管理结构的建立。
(3)兼并时两个企业在规模上十分接近,兼并时任何一方不支配另一方。
(4)全部或绝大部分的对价都是股份互换而不是现金支付等其他方式。在兼并中,极少出现现金转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