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了,基本上48小时以后就可以查询到。
关于录入时间:
只要是民警当场手工开出,当事人签收的文书,包括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和强制措施凭证,都是必须24小时录入系统,文书在48小时内移交所属单位。但是会存在一些民警录入不及时的现象,该现象只是违反工作规范,不影响处罚文书具体的决定。
电子监控录入,2008年还是09年(具体时间忘记了),部交管局下一个规范性文件,要求电子监控交通违反证据录入必须是在7个工作日录入(不包含节假日)。未在7个工作录入证据照片,不再录入系统。
但是目前除了民警人工拍摄的,大部分都属于机器自动导入,所以一般不存在超期录入问题,民警抓拍的超过7个工作日未录入,一般不予录入,但是还是会存在一些民警把它录入系统。但是录入记录,也是不影响处罚决定,因为文件只是办案指导意见,可以对民警不及录入行为进行相关处罚,但是不影响当事人违法实际处罚决定。
扩展资料: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12个月驾驶证: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4、不按规定停车的。
参考资料: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