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单次报酬低于800元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较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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