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残疾儿
可随班就读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附县级教育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接受转学不考试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校同意,并经转入地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入学。
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小学接收,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部门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应把转学生安排在与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留级。学校接收转学学生时不得进行入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