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不管把货物销售给谁,都是按17%(或13%)计算增值税。如果销售时按价税合计收款的,先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 比如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金额(含税)为11700元,那么不含税销售额=11700/1.17=10000。应交增值税=10000*17%=1700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此谓销项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可以开17%的增值税票,如果税金是8500,是17%税率。应该是3%,即使代开专用票,一般纳税人也是按3%计入进项,而不能按17%。
扩展资料: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