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是指对公文的撰写、传递与管理,它是使公文得以形成并产生实际效用的全部活动,是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
公文处理是使文书发挥作用的工作过程,须经收、发处理的一系列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是公文运转处理过程依次出现的顺序,统称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的行文规则,是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文规则包括行文原则、行文方向和行文要求三个方面。
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是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为了提高发文办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下面就发文办理各个环节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及有关程序性工作,作些介绍,供参考。
(一)草拟公文。在区办公室办理文件过程中,我们发现草拟公文方面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使用文种不当;二是行文目的不够明确,原因不够充足,依据的政策不够全面或不准确。比如,一些已经停止执行的文件或政策有时还作为行文依据;三是引文、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和数字应用等不够规范等。
二、公文涉及内容的协调拟制公文过程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这在发文办理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三、公文审核。公文送工管委领导签发前,需经办公室进行审核。负责核稿的人员,必依据《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政策、精减、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则,及时审核,严格把关。
四、公文签发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各部门不能将代拟稿直接送工管委领导签批。(五)公文复核、登记1、公文复核是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进行的最后一次复审。公文复核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漏和疏忽大意,确保成文的质量。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以往的发文办理中,习惯上总认为已经负责人签发的公文就不会有错,或者即使发现了欠妥之处,也习惯于以最后签发稿为准,不认真去思考,或请求复核,造成个别发出的公文不尽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