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这就意味着,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此外,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妻子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一样能按规定从保险基金中报销费用。第三,按照规定,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所以这钱并不算“白交”。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新规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其他证明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水平确定。”
此外,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缴费不足1年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