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方重新开红字发票过来,现需做进项税客转出分录怎样做?

2020-10-27 财经 85阅读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购买方必须依照《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对方红字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可以不做进项转出。
从文件中可以看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抵扣了,要按照蓝票的进项转出,等红票过来,也不再认证。一种是未入账、未抵扣,可暂入进项税,等红票过来,正负相抵。
至于分录很简单,相反分录即可。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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