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响人休息的声音叫噪音。国家规定夜间22:00到第二天6:00,如果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80分贝以上)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属于噪声污染。居民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
2、噪声的管理部门并不只有环保部门,一般来说,工业企业生产噪声、商业经营固定设备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属于环保部门管理,社会生活噪声中的人为噪声,音响喇叭以及居民室内娱乐噪声等属于公安机关管理,铁路、飞机等交通噪声也有各自的管理部门。
3、另外,国家噪声方面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其它都是地方法规。扰民是指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
拓展资料:
《防治法》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