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2014年9月入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签订3年劳动野空渗合同,试用期6个月,期间按照80%工资发放,享受公司福利。10月份开始交的保险等,今年3月份转的正。今年7月份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说总公司要裁我和另外一个人。公司给出两亏备种方案:第一种:裁员,补偿一个月工资,走人。第二种:把3年合同变更为1年的临时合同,不交医疗和养老保险,只交商业保险,没有各种公司福利,并且工资不变。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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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试用期间单位要买社保,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另外,劳动者有权利提出要求。如果单位拒绝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进行投诉。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颂脊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3、现在有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确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但也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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