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是真实、合法、有效,经过相关授权批准手续核准,且与实际的经纪业务内容相符的发票,通常来说即使跨月也是可以报销的,如果跨年,财务上可以,税务上会被剔除不允许税前抵扣。
大型控股企业公司为了便于管理,通常会规定一些按时报销的财务制度,如果贵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了不得跨月报销发票,那么就不可以报销。
考虑其实际的经济内容,并不是只要有张发票送来,金额合适就可以报销的,如果是假发票或者发票上描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然是不可以报销的。据你描述,是因为发票遗失而另寻了张发票来报销,那么发票上载明的信息和实际的业务活动必然不一致,比如说差旅费,报销单上填写的出差日期是5月,提供的发票却是4月,这样的发票当然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
2、对于发票遗失,正常的符合财务制度的做法是
当事人去遗失发票的出票方复印存根联,在存根联上写明发票遗失的事实,提请有关领导批准后履行正常的报销手续。
如果没法去出票方索取复印件,那么就写一份发票遗失的情况说明,请当时一同办事的相关同事签字证明,然后提请有关领导批准,用可作为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