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房及其投入使用的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被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包括在开发过程中已明确其为安置被迁居民使用的房屋,开发的商品房在未销售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使用的房屋,以及搭建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
周转房随着使用和自然力的侵蚀。会逐渐发生损耗而减少其价值。因此,它与出租房屋一样,都应按期计算其摊销额。为了核算周转房的使用、摊销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周转房”账户,并在其下设置“在用周转房”和“周转房摊销”两个二级科目.
周转房的损耗价值,应将它计入土地、房屋的开发成本。周转房损耗价值的摊销,应根据周转房的结构、使用情况,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摊销法和周转使用次数摊销法。对临时性简易周转房,由于周转使用次数有限,一般可采用周转使用次数摊销法.按预计周转使用次数(即安置拆迁居民次数)计提每周转使用一次摊销额。对非临时性简易周转房,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可采用平均年限摊销法按使用期限计提每月摊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