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副检察长家属殴打公交司机,官员家属犯法,官员是否应承担责任?

2020-10-05 社会 96阅读

你好,殴打公交车司机本身就是一件违法的事情,但是跟是谁的家属殴打没有关系,不是官员自身去触犯法律就不会有什么责任需要承担,这个是法治社会的!


事件概括:

娄珍珍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是一名公交车司机。7月23日下午,她开车到达焦店村站。车辆起步时,她看到车内有一名小孩,脚放在座位上,身子倾斜,便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家长是一位老太太,她说孩子肚子疼,需要躺着(给孩子)柔肚子。”

娄珍珍说,她看到老人将孩子扶起来后未再作声。之后车辆在行驶过程车速较快,发现孩子又躺下便再次提醒,随后双方发生口角。由于对方辱骂过于难听,自己便拿起车上喝剩下的水泼了对方。随后,对方也拿水泼了自己,并下车。当公交车到达终点回程时,娄珍珍发现当事老人正在公正路翠湖路附近等候,其停车报警。当车辆再次启动时被老人逼停,随后老人带着女儿上车,拽着娄珍珍的头发和衣服不让其开车。

公交车内部监控视频显示,7月23日19时41分许,一名老人双手叉腰站在公正路翠湖路旁。公交司机随后在距离站牌几百米处停车,并打电话。车辆再次行驶时,老人上车,开始拉扯司机头发和衣服。“我当时一直被拽着,来不及拉手刹,便一直踩刹车,防止公交车滑行。”

娄珍珍说,老人女儿赶到现场,从驾驶室外边伸手拉扯其头发,“我根本动不了,然后他们母女开始打我,把我的头往玻璃上撞。”

一名现场目击者证实,当时涉事老人阻拦公交车行驶,随后给自己女儿打电话,“她女儿到了以后,上车就打公交车司机,然后老人也跟着上来,两个人一起打。”事后有乘客将双方拉开。警察亦赶来现场。


打人者系当地副检察长之妻,警方称会依法办案

娄珍珍提供的一份由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019年7月23日19时35分许,在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翠湖路路西公交站牌处,30路公交车(豫D91762)女司机娄珍珍与乘客杜某因为言语产生纠纷,娄珍珍先后用水泼杜某,杜某也向娄珍珍泼水;19时40分许,杜某行至公正路翠湖路路东公交站牌处,该公交车亦行至站牌处,两人又发生争吵,杜某的女儿岳某静到场后,上公交车对娄珍珍殴打,拽头发,杜某也上车帮忙动手殴打,拽娄珍珍头发,娄珍珍也还手,抓住岳某静衣服。岳某静用嘴咬娄珍珍手部。娄珍珍颈部、手臂处有抓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杜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八百元。同时该份处罚决定书载明了杜某的违法经历:2017年7月7日,因故意伤害被拘;2017年7月13日,因故意伤害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北渡派出所逮捕,后被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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