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因公致残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昨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对因病、非因公致残并参加企业基本保险的从业人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退职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退职人员办理退职手续后,原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确保退职人员重新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退职人员停保后,应按《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沈阳市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补充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退职人员达到规定的病退年龄后,即男50周岁,女45周岁,同时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自办理相应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这只是一个地方的政策,你具体可咨询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