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申请补办了,但原来的找到了,还能用吗?

2020-06-07 社会 75阅读

不能用。

居民身份证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寻找;在三个月内仍未找回的,申请补发新证,原证即作废。

丢失、被盗后挂失的身份证,以及已经换领新证的旧身份证等,都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该系统。

扩展资料: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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