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电力产品增值税率是否从17%下调为16%

2020-05-02 财经 47阅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6%。因此虽然您是在5月前使用的电费,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属于5月,应按照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的新税率16%开票,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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