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拔对象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由“领航计划”、“学科特长生计划”、“求实计划”和“直通格拉斯哥计划”组成,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并且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尤其对电子信息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突出特长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上海市不分文理招生)。
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一、二、三等奖。
2.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至少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决赛(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一、二等奖。
4.具有突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出明显创新潜质(需提供高中阶段取得的充分证明材料)。
备注: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奖项,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