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本网站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或者第三方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企业必须遵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2、 企业应当申请《互联网药品经营服务资格证书》。
3、 零售单一药店不得开展药品网上销售。
扩展资料:
长期以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证书分为a、B、C三种,有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销商、医疗机构之间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不在本次取消审批范围内。
有B证的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这就是俗称的B2B模式。有C证的企业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自营非处方药,即B2C交易。也就是说,拥有C证书的企业提供的服务最直接地关系到普通消费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网上药店将遍地开花?业内人士:门槛其实还很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零售单体药店不能网上售药(政策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