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提交申请并拿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是可以申请转让的,不过,未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被驳回的风险,转让之后,风险就会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二、事前了解商标的法律状态分别从商标的有效性、使用年限、许可情况、质押或冻结、重复转让的情况来分析。
1、转让商标是否为有效商标在物色到心仪商标想购买的时候,应先在商标局官网上查询该商标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了解该商标是否存在、被撤销或被注销等情况。
2、查询确认商标的使用年限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对于转让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的商标,双方都要记得提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该商标若已经过了宽展期,那这转让是核准不下来的。
3、转让商标的许可情况受让方要了解清楚转让方是否在转让商标之前有无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标。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商标被转让后,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依旧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会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转让在先被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商标,转受让双方最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4、商标是否被质押或冻结转让之前,受让方需要重视转让商标是否已被质押或冻结。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
5、商标是否已被重复转让为了骗取高额的商标转让费,有些不法分子通过重复转让商标的诈骗手段来忽悠急于获取商标证书的受让人。因此,受让人需要调查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的真实性以及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官网上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
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办理转让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否则,商标转让的申请不会被商标局核准。
四、转让双方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1、 转让双方提供有效的资料如果双方都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示公司是正常经营的。如果是转让双方或单方是个人的话,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2、商标的地址及企业名称未同步变更将导致商标转让驳回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及地址有所变更,但未办理过商标变更手续的,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后,商标局会要求按期补正,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营业执照的信息需要与商标证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转让方的营业执照或地址有所变更的,应同时把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或企业名称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办理会导致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另外,转受让双方方盖章或签名需要与申请商标时的盖章或签名相符。
五、是否提交公证书?在现在的商标转让实务中,商标局已不强制要求提交转让公证书。当审查员在审核转让时认为转让方的签字或者公章与申请时不符或存在疑点的其他情况,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递交公证书。商标转让最好是去公证处做商标转让声明书的公证,特别是因商标买卖而做的转让公证,公证可以证明转让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主体资格合格,有利于保障商标买方的合法权益,增强双方的信任程度。通过公证,可以促进公证当事人在转让商标时的诚实信用,防止欺诈、防止虚假转让的发生,尽可能避免损失,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