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是可以的。
但是在北京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现金,需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6、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租房提取的具体条件
职工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须到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重新审核无房记录或公租房资格。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
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提供租住商品住宅合同、租房发票,或公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的,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可申请提取,但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租房提取